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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治庇護: 等待當局批准時你應有的權益

Claiming asylum: your right while you are waiting

等候期間我怎樣過活?

假如你沒有金錢在等候時期通常是可以申請援助。此計劃是經由「全國政庇援助服務」(National Asylum Support Service NASS)管理。處理自行申請的兒童方式是不同 - 他們的援助是由地區政府所提供。

假如內政部認為你沒有儘速申請政庇,有可能不給你提供援助。如果是因為這個理由而得不到援助你便沒有權利上訴,但你應該儘快諮詢意見。

申請援助

假如當局准許你申請援助,便必須用英語填寫一份很長的表格。無論你在英國任何地區居住你都應該可以找人協助填寫表格。你可以到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機構找到協助。當拿取申請表時你可以向內政部或當地的難民支援組織索取這些機構的詳細資料。

你可以申請住所(房屋)、經濟援助(金錢)或兩者。假如你是真正「貧困」(沒有金錢)才會獲得援助。如果你有任何錢財或者NASS認為你可以拿得到的話,你便要使用那筆資金直至秏盡才會獲得援助。

假如你的援助被拒絕,或你的政庇申請還未得最終決定而被取消援助,你可以向獨立政庇援助裁決官上訴。假如被拒絕援助,NASS會給你一份上訴表格。在準備上訴期你可以獲得免費法律援助,但不能代表你出席裁判或者有可能找到法律代表願意為你免費出庭。

你可以獲得什麼援助

援助是發給你代金劵然後到郵局兌換現金。但假如你或任何家庭成員有病或有特別需要而加重你的負擔,你也應該申請這等經費。

你會被安排在那處居住

假如你獲得援助而須要一處地方居住,你會首先被安排入住緊急房屋,通常是住在倫敦或根德郡(倫敦南部)的旅舍。然後你會被解散(‘dispersed’)到英國另外一處,除非你有很好理由要逗留在倫敦,例如因為你曾經被折磨而須要特別護理。用有親戚在倫敦普遍不是一個好藉口。

假如被安排到別處你是沒有權利選擇目的地。英國每一處都有「一站式服務」為你提供意見及援助。當局會為你提供它們的聯絡資料。

如果你不願意被「解散」,便只可以獲得房屋以外的資助。你必須自行找房子(例如與朋友一起住)。

終止援助

援助可以在以下任何情況終止﹕

  • 如果你被承認為難民身份(政庇申請成功),獲得人權保障或酌情性居留(discretionary leave)。你有28天時間搬離緊急住所和找尋其他援助。「一站式服務」或其他地區性諮詢組織可以在這方面協助你。
  • 假如你的政庇申請被拒絕,你會給予足夠的時間去進行上訴。你會一直得到援助直至上訴完結,之後再加21天時間。
  • 假如你搬離或損毁住所,或者NASS認為你有其他錢財,你便不會再獲得援助。

高難度個案 ‘Hard cases’

有時就算上訴被駁回你也可能無法被遺返原居處,原因可能是沒有航線到那個國家,或者那處地方發生戰亂而內政部認為暫時不適合把你遣返。若是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可以再逗留一段時期,但因為你的個案已審核完畢你便不能夠申請援助。你可以向NASS申請一點「酌情性」援助。要獲得此種援助NASS可能要求你做一些服務社區的工作。

假如你家中有孩子,當地政府可以為你提供援助。但如果內政部認為你不盡力於被安排遣返原居地,例如不正式向大使館申請護照,援助便會終止。除非你有特別病情需要才會獲得援助 –假如是確實的話,地方政府便必須支付這等經費。

等待時期我有什麼權益?

大部份到境便申請政庇的人士都不會被拘禁,一般都會被批准暫時入境。假如被批准暫時入境,你必須﹕

  • 依照移民官的指示在某日期或時間向他們報到;
  • 在某一地址居住;和
  • 不准工作。

你也可能要向移民辦事處定期簽名報到,或接受「電子追踪」(electronic monitoring / tagging)。即是說你須要佩帶一個特別追踪器,令內政部可以查核你居留在某指定住址。

假如你不遵守臨時入境的條約,你有可能被拘禁。和如果你不遵從指示去定時報到,你會被當成「非法入境人士」處置。假如你要搬遷,或將會被解散,都必須立刻知會移民局。

內政部會約時間與你會面,通知書會寄到你暫時入境表格內的地址。假如你缺席,內政部便以“不服從”(‘non-compliance’)為理由而拒絕你的申請。因為這樣你收不到通知而錯過期限,便可能會失去上訴權利。

假如不批准暫時入境

假如被拒絕暫時入境,你便會被拘禁,但是7天後可以申請保釋。意思是說你可以離開拘留所,若然你能安排賠款給法庭假如你不遵守保釋條例。假如你認識一兩個英國居民可以作為你的擔保人去證明你會遵守保釋的條件,這樣通常對你有些幫助。假如你不依照指示作定期報到,當局會要求這些人士(稱為’保證人’)去答允支付保釋金。另外有一份為被拘禁人士提供資料的小冊子﹕「挑戰合法拘留﹕最佳行動指南」(‘Challenging Legal Detention: A Best Practice Guide’),可以從以下索取﹕

  • 探訪團體– 是一群志願人員去探訪被拘禁的人士。他們可以幫助你與外界服務機構聯繋;或
  • 「移民拘留人士保釋」(Bail for Immigration Detainees)慈善機構。

這裡可能還有其他種類的保釋,與暫時入境雷同。你可能須要定時到警察局和移民局官員簽到。假如你不遵守這些條例,便屬違法,和你的擔保人有機會損失金錢。

假如你有資格接受法律援助,它包括資助申請保釋。你必須要求你的法律代表幫你申請。

當你還在申請政庇的時候,你是不能夠工作。但假如內政部延遲審核你的個案超過12個月,你便可以申請外出工作。

其他權利

作為一名申請政庇人士,你可以獲得免費醫療服務,和你可以到居所附近的醫生處登記,接受免費醫療。很多地區都提供免費英語學習班,你亦可以參加一些進修課程。

除了政庇資助外便很少其他金錢補助,但你可以獲得贊助小量車費。這包括到移民局與移民官見面及聆聽上訴的車費。假如你必須到警局或移民局報到,便應該要求當局資助車費。但如果要獲得資助你必須在約會前的六天通知NASS。如果你被解散到英國另一處居住,當局也會支付你的車費。「一站式服務」可以代你申請。

假如你獲得法律援助,你有可能獲得車費與代表你的法律人士一起出席面試。

何處找到援助?

假如你沒有足夠金錢去支付律師費,你應該可獲得免費專業意見。某些律師及志願機構可以為你提供此類服務,因他們與「法援服務委員會」(Legal Services Commission)簽有合同。「難民法援中心」(Refugee Legal Centre)及「移民諮詢服務」(Immigration Advisory Service)是兩間較大形可以提供諮詢服務的機構。

還有其他組織及某些地區機構,尤其是法律中心,亦會提供免費服務。「一站式服務」及市民諮詢中心可以幫助你找尋,但是未必有可能立刻找到法律顧問去幫助你。

假如你被拘禁而不能向這些機構求助,你可以用電話與他們聯絡或找一名探訪團體的工作人員傾談。這是一群探訪被拘禁人士的義工,他們可以幫助你與拘留所以外的服務機構接觸。

你的顧問必須以書信通知你﹕

  • 你可期望的服務;
  • 假如你對諮詢人員或服務有任何顧慮應該向誰投訴;
  • 你是否須要支付費用,若需要的話是如何計算;和
  • 有需要時如何與諮詢機構聯絡。

除非你是律師或者登記成為「移民服務委員會(Immigration Services Commissioner)」會員,否則為政庇個案提供諮詢服務或援助是屬於違法。提供收費服務的任何人士都必須告訴你可以選擇用免費服務。

使用傳譯員

移民局的所有面試都會為你提供傳譯服務。你的法律代表約見你時亦需為你找一名傳譯員。假如你不明白傳譯員的對話,便應立刻說出來,因很難在以後更正錯誤。請不要忘記傳譯員主要是幫助你與他人溝通,他們應該直譯一切對話,不能提供意見或代你解答。請不要利用朋友或家人充當傳譯員,除了最普通的幫助。

進一步援助 (Further help)

直接社區法援服務(Community Legal Service Direct)

直接為公眾提供一系列社區法律問題的資料。

請致電 0845 345 4 345

假如你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你亦可以從一名專業法律顧問處獲得有關福利、稅務津貼、欠債、教育、工作及房屋等免費諮詢。你亦可以找到當地的法律顧問或律師。

要獲得更詳盡資料請瀏覽網頁 www.clsdirect.org.uk

國際特赦 (Amnesty International)

電話﹕ 英國﹕ 020 7033 1500

威爾斯﹕ 029 2037 5610

www.amnesty.org.uk

移民法例律師公會(Immigration Law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

欲知何處可找到幫助的資料,向律師公會會員查詢。

電話﹕ 020 7251 8383

www.ilpa.org.uk

移民諮詢服務(Immigration Advisory Service)

www.iasuk.org

電話﹕ 020 7967 1200 (總行)

要參閱全英國及威爾斯的當地聯絡資料,請瀏覽網頁。

律師公會 (Law Society )

律師公會可以提供有關政庇個案代表律師的詳盡資料。

電話﹕ 0870 606 6575

www.solicitors-online.com

全國政庇支援服務 (National Asylum Support Service)

Frank Corrigan, 27 Old Gloucester Street,

Bloomsbury, London WC1N 3XX

www.asylumsupport.info

移民服務委員會辦事處(Office of the Immigration Services Commissioner)

電話﹕ 0845 000 0046

www.oisc.org.uk

難民法援中心 (Refugee Legal Centre)

電話﹕ 020 7780 3200

www.refugee-legal-centre.org.uk

律師公會、蘇格蘭律師公會、移民服務委員會辦事處,社區法援服務和移民法例律師公會曾出版另一本稱為被「移民局拘禁人士提供意見」的單張,你可以在這些機構內索取。

此小頁是由Mick Chatwin,一名熟識移民法律的律師及大狀聯同「移民法例律師公會」一起撰寫。

This document was provided by Community Legal Service Direct, April 2006, www.clsdirect.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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