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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配偶及伴侶的資訊

此小頁解釋有關丈夫、妻子、未婚夫/婦與一名在英國定居的人士來英國或與定居人在英團聚。

你的丈夫、妻子、未婚夫/妻是否可以來英國?

你的丈夫、妻子、未婚夫/妻可以申請與你一同來英國或與你團聚只要:

  • 你現時在英國居住和永遠定居英國;或
  • 你與他一起來英國永遠定居。

你的丈夫或妻子怎樣才擁有資格?

他或她必須證明:

  • 你們是合法夫妻;
  • 你們以夫妻名份永遠居住一起;
  • 你們已認識對方;
  • 你們可以養自己和任何倚賴你的人士而毋須申請公共援助;
  • 你們和親屬有足夠地方居住而毋須申請公共援助;和
  • 他或她已超過16歲。

如果你有超過一名丈夫或妻子,他們只有其中一人可以與你團聚。

你的丈夫或妻子必須獲得入境許可證(entry clearance)才可以來英國。

當你的丈夫或妻子到達英國,他們會被批准居留和工作24個月。24個月將完結時,假如你們仍是夫妻關係及決定一起居住,你的丈夫或妻子便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你的未婚夫/妻怎樣才有資格來英國?

你的未婚夫/妻必須證明:

  • 你們會在合理時間內結婚(通常是6個月);
  • 結婚後你們會一起居住;
  • 你們已認識對方;
  • 直至結婚的一刻他或她和家眷有地方居住而毋須申請公共援助;和
  • 他們及家眷有能力養活自己而毋須工作或申請公共援助。

內政部會批准你的未婚夫/妻居留6個月但是他們不能夠工作。結婚後你的丈夫/妻子便可以申請居留。如果內政部批准申請他們便可以居留及工作24個月。24個月將到期時你的丈夫/妻子便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你的未婚夫/妻必須來英國之前申請入境許可證。

你的丈夫/妻子怎樣申請居留英國?

你必須填寫一份申請表格。表格必須合規格,否則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請使用FLR(M)表格申請延期居留。

請使用SET(M)表格申請無限期居留。

申請表格可以從法律中心索取。

簽證居留未到期前你便要把表格用掛號寄出,並且保留所有文件及表格的副本。申請表格內詳細說明必須與申請一起寄上的全部文件和應寄到那裡去。

假如你有緊急旅行你可以親身到移民及入籍部門(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Directorate)的其中一所公眾詢間處。

所有文件必須是原版,除非你可以出示好的理由為何你不能與申請表格一起寄上。內政部通常不接納影印副本。

公共援助金是什麼?

如果你來英國居住或居留,你必須養活自己和有居住地方而毋須申請某些國家福利。這些包括:

  • 收入補助(Income Support)和尋職人士津貼(Jobseeker’s Allowance JSA);
  • 房屋及無家可歸援助;
  • 房屋津貼(Housing Benefit)和地方政府稅津貼(Council tax benefit);
  • 工作家庭報稅津貼(Working Families’ Tax Credit);
  • 社會基金;
  • 兒童津貼;或
  • 任何殘津貼。

什麼是入境許可證?

入境許可證(Entry Clearance)是批准進入英國的一種簽證或入境證書。你必須在丈夫、妻子、未婚夫/妻居住的國家內向英國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或其他英國外交使節(稱作英國外交派注站)申請入境許可證。

假如你配偶的申請不獲批准,你有權上訴。請注意你必須在申請失敗後的28天內進行上訴。

上訴

一所法律 中心會指導你有關上訴之事和可能代表你出席聆訊。法律中心提供免費諮詢及代表出席。

雖然我們盡量印製準確和最新的資料,但不要視這為完整及具權威性的法律小冊子,並不構成法律諮詢—我們不會為久準確性及其後果負上任何責任。此小頁只為居住在英國和受其法治的人士而編寫。

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