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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

誰人可以申請?

任何需要國際保護的人士都可以在英國申請政治庇護。

難民﹕「難民」的意譯是取自1951年日內瓦公約和1967年條約草案。英國的移民法例規定假如一個人被迫離開英國去一個他不願意去的國家,而他好有理由相信在那裡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意向或屬於某個社團,他會遭受迫害,便會得到批准成為難民。

何時申請?

申請﹕在英國申請政治庇護應該在離開原先你需要保護的國家之後,盡快向移民局或內政部申請。這應該是你到達的第一個國家或者至少是第一個不會將你遣返的國家。

如果你用欺騙方法或未經批准進入英國,便成為「非法入境人士」。非法入境人士會被捕、被拘留和被控訴,及以最快的方法逮解出境,但在被逮解之前有權提出上訴。如果你以合法途徑進入英國但害怕遭受自己國家的迫害,你應該在合法居留未過期前盡快申請政治庇護。

無根據證書(S1)﹕

國務大臣可能在未有詳細檢閱證據之下,特快簽批某些上訴政庇案件,因為他認為此類申請沒有足夠的理由。這種上訴案件只許一名特別宣判官聽審及你沒有再向「移民上訴庭」上訴的權利。

第三國家證書(S2)﹕

國務大臣可能簽字證實某些政庇上訴案件的申請人必須返回自己國家才可以提出上訴。

證明﹕我們的工作是代表你遊說內政部相信你害怕被迫害的理由是有真實的根據。我們會幫你逞上一份詳細的申請書,與你討論案情,搜集任何存在的文件和證人方面的證據。我們還會從可靠的來源為你找尋獨立證據。

申請政庇通常都是依靠不能證實的經歷。內政部儲存有關被拘捕,扣留,騷擾和虐待的私人陳述,會因為政庇申請拖延太久而逐漸退色,事實在作口供時也會被淡忘。不誠實,提供假證件或前言不對後語,都很可能會削弱你的申請。所以你必須幫助我們,一開始便給我們最詳盡的資料與及解釋。

當申請政庇的時候,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在英國申請政庇之後不久,內政部便會約你見面,幫助他們記錄你和你的申請。你會被套取指紋,使別人無法利用你的名字申請政治庇護。

在你宣佈在英國申請政治庇護之後,你可能要填寫一份問卷來支持你的申請。你必須在兩個星期之內填好問卷並寄回給內政部。之後內政部會約你見面作詳細詢問。約會時間大約是一個小時。你應帶備所有從前內政部未過目的身份證明文件。並將所有其他證據存放好,當被問及時便拿出來。

移民官會問你如何被迫害和回答他問話時的詳細資料。例如﹕

  • 為什麼你要申請政治庇護?
  • 在自己的國家你有沒有被拘留或受到騷擾?
  • 何時何日被拘留?

你應帶備有關你的身份的證明文件。其他如拘捕執行狀,原籍國家的資料則遲一步才會需要。

見面後你便要等待內政部的決定。他們會考慮在見面時你所說的一切和你提供的所有證據。其他考慮的還有﹕

  • 你居留英國的時間(只限 14 年或以上)
  • 你自己國家的情況
  • 在見面時你提供的資料
  • 任何值得同情和迫切的理由

就算在申請前你已過期居留,在等候內政部的決定期間你仍可以留在英國。

要多久才有決定?

很難猜測內政部何時會審核你的申請,可能要花三個月至兩年的時間才作決定。有時內政部在申請後的數星期便可以決定你的申請。

等待決定期間,應該怎樣做?

你必須在等待判決的時候留在英國。如果離開英國,你的申請將會被取消。

援助﹕根據一九九九年的移民及政庇法令,現存的援助制度已被新的制度取代,由內政部開始直接資助。自2000年四月三日開始,所有入境時申請政庇的人士都會直接由內政部資助。「暫時援助申請政庇人士」方案裡面指出從這日期開始「社會服務部門」會負責援助所有已入境的申請政庇人士。

2000年4月3日之前申請政庇的人士會繼續得到像以前一樣的援助,直至他們的申請被裁定或直至內政部給他們新的安排為止。

補充資料﹕如果你非法居留英國,只要內政部懷疑你有可能偷走,你便會被扣留。例如,如果你非法入境而被捕或者如果你沒有證件,都會導致你被扣留。

假如你申請成功而成為難民?

如果你申請成功你便可以無限期居留英國。當獲得居留後,任何需要你供養的親屬都可以來英國與你同住。

什麼叫特准居留英國?

假如你申請失敗,你可能獲得「特准居留」(ELR)。這個憑內政部賞賜給你的身份皆因你值得同情。這個身份沒有附帶的權利,但起初可以是12個月,然後再延續三年。當4年就快完結時你便可以申請在英國無限期居留。這也要視乎內政部怎樣決定。所以申請時必須保留上訴權,以免內政部不接納你的申請。申請政庇人士在沒有正式成為難民之前,沒有帶同親屬來英國定居的權利,或如果你有特准居留,你便要等到有無限期居留時才可以這樣做。通常特准居留人士的親屬4年之後便可以與他團聚。假如你想知道關於旅行證件或親屬入境簽證的事,請向我們查詢。

申請失敗應該怎樣?

如果申請失敗你可能有權在英國上訴。假如你沒有這個權利,你或者可以在高等法院向法官要求再考慮你的申請。在兩種情況下你都應該盡快找法律顧問諮詢。

假如法庭聆訊你的上訴案件,你會有機會向一名特別的宣判官陳詞。上庭時一名官員也會在法庭內代表內政部陳詞。他/她會在宣判官面前向你提出很詳細的問題,所以你必須作好準備功夫和陳述的時候要清楚。宣判官會憑你的陳詞和內政部提供的證據來審核你的案件,並在未來數星期決定是否批准你的申請。或者他/她會提出動議。所謂動議是指宣判官不批准上訴但建議案情值得內政部重新考慮。如果宣判官認為內政部沒有考慮到某些可以左右案件的因素,如你的健康情況或你的處境值得同情,他/她便會提出動議。

上訴

Coventry法律中心會給你提議或者上訴時代表你出席。法律中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和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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