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 Accessibility

information, advice, guidance and learning materials in community languages

領養及領養酬金

領養假期

自從2003年4月開始,領養父母有權放領養假期。

誰人可以放領養假期?

要獲得此資格你必須是:

  • 一名受僱員工;
  • 一所認可的領養所新配給一名孩子給你領養;和
  • 當獲通知被配給領養的孩子的時候你已經為僱主工作最少26星期。

因為必須要認可的領養所新配給孩子的理由,所以如果你收養繼子便沒有資格放領養假期。

從海外申請領養的父母亦有資格放領養假期和拿取酬金。

證明有權益放領養假

假如僱主需要,你必須出示領養所給你的文件,文件內應有以下資料:

  • 領養所的名字及地址;
  • 孩子的名字及出生日期;及
  • 孩子配給時的日期;
  • 預計孩子那日被安置的日期。

領養所會給你一份存有這些資料的配給證明書。

普通及額外領養假期

假如你是放領養假期的領養父母,你的權益與妊娠休假的婦女相同,但是你必須曾在過去的26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

普通領養假期(OAL)是26星期,而領養人士再有26星期的額外領養假期(AAL),不像妊娠婦女只有普通妊娠假期(OML)。

當獲通知你被分配孩子領養時你應在7天之內通知你將會放領養假(除非不方便),這包括孩子與你同住的日期和何時你會開始放領養假。

在孩子開始與你同住那天你便可以開始放領養假,或最多14天前開始放假。

你的僱主必須在28天內告訴你何時消假及預算你將會放應得的52星期領養假期,除非你告訴他並不是這樣。

只要你給僱主28天通知你便可以更改領養假的開始日期。

放領養假時的勞工權益

放普通領養假時期,除了不能獲得正常工資外,所有工作條件都會繼續如常。放額外領養假之時你的僱員合約會繼續,但是大部份正常條件會暫停。解僱通知、解僱金和運用紀律處分及申訴委屈程序是你應有的權益。

如果你要辭去職位你仍然須要依合約通知僱主。假如合約條文說明你必須保密或防止你轉到另一處工作,這條文依然生効。

消假後返回工作崗位的權利

規例與普通或額外妊娠假結束相同。

法定領養酬金

拿取法定領養酬金(Statutory Adoption Pay)的權益與法定妊娠金相同。直至你獲得通知領養日期的前8個星期,或2個月糧單,你每星期平均收入必須相等或高過「最低收入限額」(Lower Earnings Limit)。

法定領養金維持26星期,每星期₤100,或假如平均收入較低,相等於平均收入的90%。

某些僱主會提供合約領養酬金。

如果你沒有資格領取法定領養金,地方政府可能會給你援助。領養孩子並沒有與妊娠金同等的福利,但是你或者可以申請其他福利。

永遠記住,假如你使用權益時有任何問題,最快和最好的解決方法是與僱主磋商和在採取正式行動之前向專業人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