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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
Flexible working

配合家庭生活的工作

對家庭有利的新就業條例給予僱員權力向僱主要求更改工作時間,放父母假,和花時間在贍養者身上,例如在緊急情況時安排怎樣照顧子女。目的是提供更多選擇給父母讓他們可以平衡工作和照顧子女的責任。

妊娠假及育兒假(Paternity Leave)的資料在另外一處,但它們對配合家庭生活的工作都很有幫助。

法例容許父母有權要求和他們的僱主商討適合雙方的彈性工作方法。容許彈性處理所有要求,另方面亦要求僱主跟足基本程序。

你必須細心考慮怎樣去平衡家庭財政及有充足時間照顧子女。請記住,假如你要求縮短工作時間工資亦會相繼減少。

不同工作模式及慣例

分工合作

是你和別人分擔一份全職工作的責任。你須要向僱主說明你二人願意分擔工作。

彈性時間

容許你選擇開始及完成工作的時間。

學期工作

如果你有小孩子這看來很理想,但假如你在放假時期沒有工資,申請福利便很麻煩。

兼職

是做少過公司規限時間的工作。

年度計時

容許你利用方便自己的時間來履行合約內每年應該工作的鐘數。

家中公作 –

因為資訊技術發達,帶工作回家已不是難事。

經紀業務及臨時工作

可以幫你賺取額外入息及同時與商業社會保持聯系,但令申請福利困難和你不會像僱員一樣享有就業權益。例如,只有僱員才有權利放有薪產前護理假和放父母假。

志願工作

沒有工資但幫你吸取工作經驗和做一些你感興趣的工作。僱主可以支付你的支出而不會影響你的福利。

自僱式工作

你自己充當老闆和可以自由安排工作,同時負擔所有生意策劃的責任及找新的客路。

要求更改工作時間的權益(彈性工作)

如果你是僱員,你有法定的權利要求更改合約使你能夠照顧小孩,而僱主必須認真考慮這個要求。

記住協議過程可能須要3個月時間。你的申請信應該有越多資料越好,這樣可以幫助僱主快速考慮你的申請。

你可以要求更改:

  • 工作鐘點(例如兼職);
  • 工作時間 (配合你照顧小孩);
  • 工作地點 (例如在家裡工作)。

誰人有資格要求更改工作時間

你必須:

  • 是一名6歲以下小孩,或一名18歲以下傷殘小孩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暫時照料人士;
  • 承擔,或預備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
  • 為僱主工作至少26星期;和
  • 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行使法定權利要求彈性工作。

你可以在小孩的6歲或18歲生日最早2星期前申請,視乎那樣適合。

如果你的要求被接納,你有什麼工作權益

除非你同意這是暫時性的更改,否則你的合約會被永遠更改來配合你的新工作方式。

你不能夠降職,每小時工資不能低過其他職員,或照比例得到較少的有薪假期。

但記住假如你:

  • 由全職轉為兼職,除非起初你與僱主已有妥協,否則你以後沒有權利再轉做全職工作;和
  • 轉為半職之後如果你被裁員,你的遣散費會以新的兼職工資計算。

怎樣申請彈性工作

除非你與僱主雙方同意延長時間表否則你們談判時必須依照嚴格時間表和方式去做。

申請彈性工作

必須用書面通知,和你必須:

  • 聲明你使用法定權益申請彈性工作;
  • 說明你要採用的工作模式及開始日期;
  • 解釋你認為新的工作模式會對僱主有什麼影響和應怎樣處理;
  • 證實你是以父母身份申請或有父母責任人士身份申請;
  • 說明你以前是否曾經申請,何時申請;和
  • 申請表注明日期。

如果有遺漏之處,僱主會寄回申請表給你並要求填妥後再交回。當申請生效時才會開始計算談判時間。

你可以利用書信、傳真或電郵,或僱主本身的申請表格,或從「貿易工業局」(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網頁索取一份「彈性工作申請表」(Flexible Working Application Form)。保留一份申請副本作為記錄。

考慮好才說出要求。假設僱主應允你的要求會對他的生意有什麼影響。預先想像僱主可能提出的種種困難及問題和盡可能在申請內作出安排。

通常申請日期即是收信日期,或電郵日期。要求僱主通知你已接獲申請。

你的僱主必須答覆你的申請

和28天內通知你他的決定。

假如通常考慮你申請的人員休假或放病假,那28天便從他復職時開始計算。

如果他們立時接受你的要求,通知信必須確定修改合約。否則他們一定要在28天內安排方便雙方的時間和地點見面。

見面商談你的申請

見面目的是給你和僱主機會詳細商討你的申請,怎樣實施和包括查看你所請求的工作模式如何影響公司運作。你和僱主應該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及互相遷就。

假如你不能如約赴會,儘快通知僱主及重新安排彼此適合的時間。

有人陪同見面的權益

你有權與另一名員工一同赴約或與一名僱主聘用的工會代表赴約。你的同伴可以在會議上發言和與你討論事情,但不能夠代你答話。

假如你的同伴不能赴約,未來7天內可以再安排適合雙方的時間見面。

預備赴約

見面前儘量做好準備工夫﹕

  • 細心考慮,須要照顧小孩的問題和你應該採取那種工作方式才可以迎合這個需要;
  • 可以的話,與同事商討你期望的工作方式,看看他們是否願意幫忙,或有沒有人會提出反對;
  • 確定同伴明白及支持你的要求。

僱主可當你取消申請,

和必須以書信落實這點,假如你:

  • 口頭上或寫信通知他你取消申請;
  • 沒有好的理由而兩次喪約;或
  • 沒有好的理由而未提供足夠資料令僱主可以估計是否可以同意你的請求。

見面後僱主作出決定

見面後14天內僱主必須寫信(連日期)告訴你的決定。如果他接受你的申請,

他的通知書應說明:

  • 雙方同意更改合約的內容;和
  • 開始更改的日期。

假如他不同意,通知信內必須:

  • 說明公司不接受申請的理由;
  • 充份解釋使用此理由的原因;和
  • 告訴你上訴程序。

政府給僱主的指南內建議如果他不接受你的請求便要考慮儘量遷就。

不准許彈性工作公司可提供的理由﹕

可用的理由是:

  • 公司會增加支出;
  • 對僱客需求有不良影響;
  • 未能重新分配工作給現有職員和/或未能聘請新職員;
  • 對工作質素和/或工作表現有不良影響;
  • 你所提出的新工作時間內沒有足夠工夫安排給你做;和
  • 公司計劃改變制度。

上訴以上理由

假如你不同意僱主提出的理由,獲通知後你可以在14天內上訴:

  • 詳細說明上訴的理由;
  • 提出任何不正確的內容;和
  • 信上簽名及寫明日期。

如果上訴被接納,僱主在收到上訴書時應該在14天內寫信通知你。如他不立刻接受上訴,也必須在14天內召開有關上訴的會議。

上訴會議

上訴會議給你機會挑戰僱主提出的理由及解釋。像第一次約會一樣,你有權找人陪同出席。確定你預先有充足的準備。

上訴會議完畢後,僱主必須在14天內寫信通知你他的決定。

假如僱主不依從正當程序或你的請求遭受拒絕

事實證明最有効和最快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與僱主商議。

如果你不滿意結果或一開始便不滿他們處理你申請的方法,嘗試在公司內解決問題對你會有益處。與僱主談一談。

當雙方不能解決問題時你應該找專人諮詢。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向勞工裁判署( Employment Tribunal)投訴,但也可以利用一些非正式的渠道,例如公司以外屬於第三者的調停人士。這名人士可以是來自ACAS ,是一名工會代表或有同等技能的另外一個人。

有利帶孩子的工作及性別歧視

何時可以利用性別歧視法例去提出要求

性別歧視法例可以幫助你,例如如果:

  • 你的孩子超過6歲,不是傷殘兒童;
  • 在過去12個月內你已經使用法定權利要求更改工作時間但因為情況改變而必須提出另一個請求。
  • 你為僱主工作的時間未足夠令你有資格行使法定權利;
  • 你不是僱員
  • 你用法定權益作出要求而被拒。

利用性別歧視法例要求更改工作時間

最好的方法是寫信,說明你的要求和你認為怎樣才可以用另一種方式把工作做妥。申請更改工作模式的理由必須基於你須要照顧一名小孩。

父母假期

父母假期是為了需要與幼兒多一點時間共聚的父母而設 ― 它是除了每年應有的例假外的另一種不受薪假期。

作為一名單身父母你有資格放父母假期時申請收入補助和/或房屋津貼。

怎樣運用父母假期

父母假期只能用在照顧一名小孩。你的僱主不可以要你證明請假的理由但卻可以要求你出示你有此權益的證據,例如你孩子的出生日期,你有養育責任,或假如適合的話,小孩領取傷殘生活津貼(Disability Living Allowance)的證明。

以下是怎樣可以運用父母假期的舉例:

  • 多些時間與幼兒共聚;
  • 陪同孩子住院;
  • 找尋新的學校;
  • 為安頓孩子到一處新的托兒照顧;
  • 令家庭成員有多些相聚時間,例如帶同孩子到祖父母處住。

一名父親如果沒有資格放父母假期,也可以放假親臨觀望他的嬰孩的出身。

誰人可以申請放父母假期

假如你是僱員便可以,和你必須:

  • 是一名5歲以下小孩的(父親、母親或養父母),你需要或有需要對這名小孩負上父母的責任;
  • 為僱主連續工作至少一年;假如子孩在15/12/94和14/12/99期間內出生或領養,如有必要的話,你可以依靠工作一年的記錄和為前一名僱主在15/12/98及09/01/02工作的記錄。

放父母假期必須在孩子的5歲生辰之前,除非他/她﹕

  • 是領養 ― 如果是這樣你必須在領養以內的5年內放父母假期,或直至孩子18歲生日前放假,看誰先;
  • 有資格領取傷殘生活津貼(Disability Living Allowance),那樣你便可以放父母假直至孩子的18歲生日;
  • 處於15-12-94及14-12-99期間內出生或領養,那樣你必須最遲在31-3-05放假,或最遲在孩子18歲生辰放假,看誰先。

父母假方式

法定的最少假期沒有薪酬,和你:

  • 每名孩子只可以放假4星期;
  • 必須每次放假一星期或以上;
  • 假如孩子是傷殘兒童,直至孩子18歲生辰你可以放假18星期和這情況下你可以每次放一天假期(而非一星期);和
  • 放假前必須給僱主21天時間通知。
  • 公司可能同意提供比法例最低規定更優惠的父母假期。
  • 如果合理的話,僱主可以把你的假期延遲最多6個月,假如你的缺席會導致公司混亂;便須在你要求的7天內給你通知。如果孩子出生時或開始領養時立刻放假,僱主便不可以把假期推後。
  • 僱主不能夠無理拒絕給你放假。
  • 假如僱主為你提供合約式有薪父母假,你的不受薪父母假期會被削減。

放父母假時的勞工權利

放父母假時你仍然是僱員,但除非合約列明,否則你只有以下的權利:

  • 要結束僱主/僱員關係,雙方都要通知對方;
  • 有權領取遣散費;
  • 有權使用懲戒及訴苦程序;
  • 雙方都要繼續互相信任和對大家有信心;
  • 假如合約內說明你不能替別人工作這仍會生效;和
  • 任何保密條例仍然生效。

放畢父母假返回工作崗位的權益

假如你放父母假:

  • 少過4星期,你有權返工做同一份工作;
  • 4星期或少過4星期(在放普通妊娠假之後),你也有權返工做同一份工作;或
  • 多過4星期,或在放(額外妊娠假)之後,你的權益與一名放完額外妊娠假的婦女相同。

照顧贍養者的假期

如果贍養者發生緊急事情,你有權放合理的假期,和如有需要,放較長的假期照顧他們。僱主不一定要支付工資給你。

假如你預先知道你必須放假便應該與僱主另外安排工作。

誰人可以申請放照顧贍養者假期?

無論你工作任何鐘數,從開始返工的第一天起,只要你是僱員便可以放應急假期。

照顧贍養者假期的各種可能情況

你可以利用假期:

  • 幫助生病,生產或受傷或被襲擊的贍養者或安排他們得到照顧;
  • 處理贍養者死亡瑣事,例如安排殯儀和參加喪禮;
  • 處理照顧贍養者事情,包括當照顧他們的安排出乎意料地中斷;或
  • 處理孩子在學校內一些出乎意料的事件(當學校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

儘速讓僱主知道你缺席的理由及你將會缺席多久。這毋須用書面通知。

贍養者可以是

一名小孩、父母或任何與你同住的家庭成員(但不是房客、寄宿生、租客或僱員)。

生病或受傷個案

你可以請假照料一名合乎常理需要你幫助或安排照顧的人士。這包括付出時間照料一名發生意外的年老鄰居。

照顧贍養者的假期可以幾長?

法律沒有說明多少假才算合理 ― 此權益是為真正急事而設。你是必須放假和因情況放合理假期。例如,如果孩子出水痘你可以放假應急和安排照料他,但孩子被隔離時放2星期假便算不合理。因為這已經不再是緊急情況。

你的僱主應考慮到作為一名單親父/母,你也許較難安排另外一種方法照顧孩子。

照顧贍養者的時間沒有規限,但假如僱主認為你濫用應急假期便可以將你懲戒。

申請放假遭拒絕

僱主不可以因為你放或要求放應急假期而無理拒絕你的請求,對你不公平看待或把你解僱。

如果你被解僱或被選中裁員因為你行使放應急假的權利,這樣便會自動成為不公平解僱。

記住,如果你行使權利時遇到困難,解決問題最快和最有効方法是與僱主磋商和在採取正式行動前找專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