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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治庇護: 當申請時將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Claiming asylum: What happens when I apply?

你須經歷幾個階段及當你的申請被接受處理時有些事情會發生在你身上。並不是所有申請人士都必須經過同一樣的程序。

你可能有權獲得免費法律顧問協助申請政治庇護。

假如你有權獲得免費法律顧問但可能不包括一名陪你面試的法律代表(律師)。假如你是成年人士,便有權在面試時獲得一名法律代表的免費援助,但只局限於以下情況﹕

  • 你患有嚴重精神病;或者
  • 當局遵照快速審訊排期程序而把你拘留或
  • 當局相信你可能犯了罪,和在警察的警戒下與你面談。
  • 當局認為你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缺乏別人照顧的兒童通常會獲得社工或「難民協會」(Refugee Council)的聯系。

首次面試 (The first interview)

第一個階段是接受一次面試,稱為「甄別面試」(Screening Interview)。面試的目的是要拿取你的個人資料和了解你是如何入境。面試的其中一部份是調查可否利用快捷方法把你遣返英國認為是“安全第三國家”去處理你的申請。同時也會調查你是否擁有進入英國的護照或文件。

一旦申請政庇通常便要立即接受面試,但如果當局須要為你找一名傳譯員或者你感到不適,可能遲一點才須要接受面試。

  • 假如在英國你有聯絡人可以聯絡的話,便必須向當局強調在面試前容許你致電他們。你有權去聯絡一名親戚、朋友、諮詢人員或者一名律師。你亦須要確定真的明白傳譯員的說話。
  • 在甄別面試時當局是無需詢問太多有關你申請政庇的原因。

你一定要他們給你一份面試時的記錄。.

誘導(Induction)

甄別面試之後當局便會傳召你去報到和接受誘導。這表示你可能被派到一所特別中心居住一至兩個星期,或者要你每天到那處地方報到。在中心你可獲得內政部會怎樣處理你的申請和有關在英國生活的資料。如果你不聽從指示出席的話,便會被內政部快速拒絕你的申請。

政庇面試 (Asylum interviews)

甄別面試之後,你可能要接受一次為何要在英申請政庇的更長及仔細的面試。假如你有法律代表幫你申請,可以安排他們能在出席時才接受面試。如果你的法律代表不能夠陪你出席面試,例如因為你沒有能力支付費用,你可以要求當局把面試錄音,和給你一份錄音副本。

假如在面試時當局沒有要求你填寫表格,那麼在見官員時所給的資料便會作為你申請的理由。假如日後你加添或更改任何資料而不能夠出示好的理由,內政部可能不會相信你所說的話。因此你必須肯定明白所有的問題和得到一份面試的記錄。儘快聽取專業意見。

身份證明文件 (Identity documents)

甄別面試時移民官會套取你的指模。他們可能不會套取小孩的指模(尤其是12歲以下的兒童),但是會為所有申請政庇人士照相,包括兒童在內。然後發給你一張有相片的身份證。此證稱為「政庇登記卡」(Asylum Registration Card),它對你十分重要,因為它是你唯一的身份證明,和有權逗留在英國的證明。移民局會把你入境時所携帶的證件收起,直至案件完結時才發回給你。

你必須查看一下政庇登記卡上的資料是否正確。同時登記卡亦會儲存只有用特別儀器才能洞悉的資料。

你來自何方 (Where you came from)

作為一名申請政治庇護人士,當局不能把你遣返任何一個有可能會廹害你的國家。他們一定要考慮你的申請,敗訴後才可以遣返原處。

但假如你途經另外一個國家,就算是很短的時間,內政部也會嘗試把你遣返它認為是「安全第三國家」那裡。如果這樣做的話,他們便不會再處理你的申請。你便須要在那個國家再提出申請。

假如這“第三國家”被列入內政部的安全國家名單內,你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和在遣返前沒有權利上訴。此名單包括歐洲大部份國家、加拿大及美國。如果內政部決定把你遣返一處安全的地方,在英國上訴唯一可用的理由是指控當局廹你出境便是侵犯你的人權。但這是很難去證明這點,和你必須聽取律師的意見。

拘禁 (Detention)

除非申請政庇時得到當局批准逗留在英國,否則你有可能被拘禁在移民局的一處拘留所。你很可能被拘禁假如﹕

  • 你有機會被快速遣返一處第三安全國家;
  • 你行使假的旅遊證件和入境時否認這樣做;
  • 你毀壞證件後方才入境;
  • 事後發現你行使假證件;或者
  • 內政部對你的申請可作一個快速的決定。
  • 假如被拘禁,你有權﹕
  • 要求以“臨時入境”身份獲得釋放,或
  • 在英國逗留7天後申請保釋。(保釋)意思是如果不依照指示定期報到你便需要付一筆款項給法庭。

假如被拘禁,移民官必須寫信告訴你拘禁的原因,亦必須定期給你通告,向你解釋為何他們仍需繼續拘禁你的理由。

除了拘禁外,某些情況下可以把你釋放,例如給你戴上電子追踪器。

明顯缺乏實據的個案 (Clearly unfounded cases)

假如內政部認為你的申請缺乏實據的話,當你申請時很可能會被拘留。有很多這樣的例子都是因為內政部相信你是來自一個安全的國家,所以通常都不須要申請政治庇護。亦有可能內政部不相信你會遭遇迫害,雖然是來自你的口中。

假如當局認為你的申請沒有根據,很可能在你申請政庇時便立刻把你拘留。被拘留期間當局會快速作出決定你的個案。某些中心備有法律顧問幫助你處理個案。你可以選擇另找一名顧問為你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假如﹕

  • 你認識的首名法律諮詢人員把你的個案轉介給他們;或者
  • 你已經有相熟的顧問,一向以來都幫助你及你的家人。

如果內政部拘絕你的申請,有可能不准許你停留在英國進行上訴。你將被遣返原籍國家,而上訴會在你離英後繼續進行。

快速審訊個案 (Fast-track cases)

假如內政部認為某些政庇申請人士的個案會很快獲得解決,當他們申請時會把他們拘禁在「戒出所」內。在這種情況下你將被拘留一個星期,等待內政部的決定。假如申請不獲接受,在上訴期間你會再繼續被拘留一個星期。某些中心備有法律顧問幫助你處理個案。你可以選擇另找一名顧問為你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假如﹕

  • 你認識的首名法律諮詢人員把你的個案轉介給他們;或者
  • 你已經有相熟的顧問,一向以來都幫助你及你的家人。

這等個案很快會被批審,及很難有足夠時間給你找尋資料或證據去證明你是難民身份。你應儘速告知法律顧問所有對你的個案有利的資料。

證供表格 (Statement of evidence form)

你須要填寫一份證供表格(SEF),內裡必須詳細道出申請政庇的理由。內政部會用SEF表格的資料作為你申請政庇的理由。所以你必須填寫所有內政部要看的資料。填寫SEF表格前應該首先徵詢專業意見。

填妥表格後應該在10個工作天內寄回內政部(自行申請的兒童有較多時間)。數星期後移民局可能會召你參予一次詳細的面試。你可以帶同法律代表或傳譯員一同出席,但是「社區法援服務」(Community Legal Service)通常不會代你支付經費。

假如你沒有填寫SEF表格或者不出現面試,你的申請便會被拒絕。內政部不會詳細研究你的個案,亦不會給你一次面試。因此你應儘快告訴內政部如果你不能夠﹕

  • 填寫表格;
  • 呈上他們所需的文件;或者
  • 接受面試

進一步援助 (Further help)

直接社區法援服務(Community Legal Service Direct)

直接為公眾提供一系列社區法律問題的資料。

請致電 0845 345 4 345

假如你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你亦可以從一名專業法律顧問處獲得有關福利、稅務津貼、欠債、教育、工作及房屋等免費諮詢。你亦可以找到當地的法律顧問或律師。

要獲得更詳盡資料請瀏覽網頁 www.clsdirect.org.uk

國際特赦 (Amnesty International)

電話﹕ 英國﹕ 020 7033 1500

威爾斯﹕ 029 2037 5610

www.amnesty.org.uk

移民法例律師公會(Immigration Law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

欲知何處可找到幫助的資料,向律師公會會員查詢。

電話﹕ 020 7251 8383

www.ilpa.org.uk

移民諮詢服務(Immigration Advisory Service)

www.iasuk.org

電話﹕ 020 7967 1200 (總行)

要參閱全英國及威爾斯的當地聯絡資料,請瀏覽網頁。

律師公會 (Law Society )

律師公會可以提供有關政庇個案代表律師的詳盡資料。

電話﹕ 0870 606 6575

www.solicitors-online.com

全國政庇支援服務 (National Asylum Support Service)

Frank Corrigan, 27 Old Gloucester Street,

Bloomsbury, London WC1N 3XX

www.asylumsupport.info

移民服務委員會辦事處(Office of the Immigration Services Commissioner)

電話﹕ 0845 000 0046

www.oisc.org.uk

難民法援中心 (Refugee Legal Centre)

電話﹕ 020 7780 3200

www.refugee-legal-centre.org.uk

律師公會、蘇格蘭律師公會、移民服務委員會辦事處,社區法援服務和移民法例律師公會曾出版另一本稱為被「移民局拘禁人士提供意見」的單張,你可以在這些機構內索取。

此小頁是由Mick Chatwin,一名熟識移民法律的律師及大狀聯同「移民法例律師公會」一起撰寫。

This document was provided by Community Legal Service Direct, April 2006, www.clsdirect.org.uk